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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华人寿保险临汾中心支公司 及樊建玲(时任国华人寿保险临汾中支副总经理)被处罚

2023-9-21 20:28| 发布者: 解刚| 查看: 572| 评论: 0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金管罚决字〔20236

被处罚当事人

一、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

二、樊建玲(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)
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

虚列费用套取资金;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

行政处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

第一百六十一条、第一百七十条、

第一百七十一条

行政处罚决定

一、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罚款19万元

二、樊建玲警告并罚款2万元

作出处罚决定的

机关名称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
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

20239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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