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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被罚 合计48.4万元

2023-3-14 09:06| 发布者: 解刚| 查看: 739| 评论: 0|来自: 人民银行

  临汾金融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消息,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被处罚, 合计48.4万元。

     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(文号临银罚决字〔2023〕6号)。 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,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“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”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十九条、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第九条、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对单位处23.6万元罚款。

 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,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“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”行为,违反了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。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》第六十条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对单位给予警告,处14.8万元罚款。

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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