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汾西亿通村镇银行被处罚45万元

2022-5-27 16:58| 发布者: 解刚| 查看: 1805| 评论: 0|来自: 银保监会

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
汾西亿通村镇银行王晋平、郭斌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临银监罚决字〔20229

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

个人姓名

王晋平、郭斌

单位

名称

汾西亿通村镇银行

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姓名

王志林
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

向借款人转嫁经营成本;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

行政处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七十三条、第八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四十、第四十八条

行政处罚决定

对汾西亿通村镇银行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,对王晋平、郭斌警告。

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

临汾银监分局
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

20225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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